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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严重关注3号文     -|human 发表于 2008-1-20 22:40:00

20071214日颁布了国务院513号和514号令。也就是令全国的劳动者感到愉悦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和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。

20081月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劳社部发[2008]3号文,即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。

拜读了从网上查到的3号文,颇感困惑,给与严重关注。

 
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严重“失误”。

制度工作时间没有除去同一天颁布的514号令规定的年休假天数。

如果包括514号文的规定,“年工作日”等的计算则分别为:

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:

  “年工作日”:365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-5天(年休假)=245天。

  “季工作日”:245天÷4季=61.50/季。

  “月工作日”:245天÷12月=20.42/月。

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

  “年工作日”:365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-10天(年休假)=240天。

  “季工作日”:240天÷4季=60.00/季。

  “月工作日”:240天÷12月=20.00/月。

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

“年工作日”:365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-15天(年休假)=235天。

  “季工作日”:235天÷4季=58.75/季。

  “月工作日”:235天÷12月=19.58/月。

 

二、用词不准确

所谓的“年工作日”应为平均年工作日,“季工作日”应为平均季工作日,“月工作日”应为平均月工作日。

 

三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不精确,容易引起误解。

其问题出在月计薪天数上。

3号文如此计算月计薪天数=(365-104天)÷12月=21.75天。

众所周知2008年是闰年,而年工作日恰恰为262天,那么月计薪天数=262天÷12月=21.83天。

到了2011年,年工作日为260天,其月计薪天数=260天÷12月=21.67天。

2008年按照3号文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增补发的时对劳动者有利,减扣发工资时对劳动者不利。按3号文的公式容易被误解为少发了1天工资。
到了2011年按照3号文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增补发的时对劳动者不利,减扣发工资时对劳动者有利。同样容易被误解多发了1天工资。
      3号文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方法只勉强适用于年薪制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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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Re:严重关注3号文     -|白义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8-2-16 22:02:44
政策的发布应保证政策的延续性,严肃性。但2006年的工改却完全违背了这一最基本的常识,从而造成了此次工改的诸多不科学、不合理的问题发生。例如岗位工资都按最低一档套改,搞了“一刀切”;明显拉大了副高与正高职称人员的工资差距;退休工资一改过去的比率发放等等。这些问题造成了2006年工资改革的诸多问题和矛盾。不知上级人事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是怎么考虑的?是否能在下一步改革中作出改进和完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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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Re:严重关注3号文     -|崔勇健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8-1-29 11:48:58
政策的发布应保证政策的延续性,严肃性。保障部(2008)3号、(2000)8号文前后矛盾,属严重失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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